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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

計劃退役或退役殘疾運動員

  • 申請「獎學金計劃」時退役不超過 6 年 *^
  • 獲所屬體育總會推薦
  • 曾代表香港隊全職/半職訓練最少 2 年或以上 *^;及
  • 曾代表香港隊參與:           
    1) 殘疾人奧委會(包括夏季及冬季)、世界錦標賽取得前八名 或           
    2) 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亞洲錦標賽、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取得前三名的運動員 *^

* 需由所屬體育總會核實

^ 如未符合上述要求,殘疾運動員就業及教育委員會將按個別情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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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每名殘疾運動員只能接受每項獎學金資助 1 次。如申請資助金額超過上限,殘疾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委員會將按個別情況審批。

同一課程不可重覆申請任何其他資助。受惠運動員有責任向教育局、所屬體育總會或組織申報相關獎學金事宜。

申請人可能會被邀請出席面試以作甄選。

受惠人須在課程結束後/每個學期完結後 3 個月內,將完成課程的證明文件(如成績單/畢業證書)及正式收據交回秘書處。待秘書處核實後,獎學金資助將以支票形式發放。

任何情況下如需重讀有關課程,運動員應自費重讀直至獲得合格證書。若運動員因個人問題需要申請特別支援,運動員須提供充分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該申請將由殘疾運動員就業及教育委員按個別情況審批,而每名殘疾運動員最多只可在此規定下受惠 1 次。

假如運動員最終未能成功修畢整個課程,已發放的獎學金不會被要求退回,惟未發放的獎學金將會被終止。除非運動員另有特殊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並獲殘疾運動員就業及教育委員會通過,否則日後的獎學金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程序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有意參加者須於課程開始前 3 個月填妥獎學金計劃申請表格,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支持獎學金申請,秘書處會通過電郵發放申請審批結果。課程結束後/每個學期完結後 3 個月內,受惠人成功完成課程並取得合格的成績,便可申領發還款項。未能提供證明文件或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申請人須知」。

申請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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